咸真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“诸州乘驿人为咸真。”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“诸州乘驿人为咸真。”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隶太府寺诸冶西道署。
民国时期文官任用的方式之一。特任官高于简任、荐任与委任。北洋政府规定,由大总统特令任用,如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属之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 凡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,如各部会的长官。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刑部设。掌全国司法行政,办理朝审、秋审事宜,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,监督京外各法司。置尚书一人,左、右侍郎,左、右丞,左、右参议均各一人。下设承政
官署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陪都洛阳增置,初有国子学、太学、四门、书学、算学,玄宗天宝九载(750 )置广文,宪宗元和(806—820)初置律学,学官、学生分为京师、东都两地教授。
官名。元代在西北草原及江南腹地都有属于官府的孳生马牛牧地。牧地马群或千百或三五十,有千户、百户以管理之,其职位父子相承,各牧群自夏及冬,随地之宜,行逐水草,十月各至本地。朝廷以九月十日遣守官驰驿阅视,
即“北院司徒”。
官署名。北周明帝武成元年(559)始置,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,管理所属地区的军事民政,职权甚重。辖区增减无常,一般辖数州、多者可达数十州。设总管为长官,江陵总管府又设副总管。僚属有长史、司马、司录、治中
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由提刑按察司改立,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。
即以中书令主持政务之名义,为政事堂秉笔宰相。唐高宗弘道二年(684) 中书令裴炎以此名义移政事堂至中书省,主持宰相议政,总其记录,并更直承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