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士院
官署名。明洪武元年 (1368) 始设,为管理佛教事务机构。四年革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元年 (1368) 始设,为管理佛教事务机构。四年革。
官名。金朝置,为皇后位下女官。掌饮食、汤药、酒醴、蔬果之事。设一员,秩正九品。宫中女官名。见“掌馔”。
官名,西汉置,掌宿卫,有战争,也帅军参战。“右曹”为加官,掌平尚书奏事,得举不法。《汉书·赵充国传》:“充国子右曹中郎将卬,将期门佽飞、羽林孤儿、胡越骑为支兵,至令居。”
元置,属徽政院。设院使、副使、局副各一人,相副官一人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即“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”。汉译为“前锋统领”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,改内侍官景福殿使置,为寄禄阶官,正五品。金朝为内侍官二十五阶之第三阶,从四品下。明洪武四年 (1371)定为散官,从四品内官得授此阶。官名。宋代武职自太尉至下班祗应
马厩名,属太仆属下的橐泉监,其官有长、丞。掌养御马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太仆,秦官,掌舆马,有两丞。属官有大厩、未央、家马三令,各五丞一尉……又龙马、闲驹、橐泉、騊駼、承华五监长丞。”注:“如淳
即鸿都门学校的学生,该校学生,皆有一技之长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始置鸿都门学生。”注:“鸿都,门名也,于内置学。时其中诸生,皆敕州、郡、三公举召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者相课试,至千人焉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元年(1909)后各省渐设。每省省城一所,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。掌全省诉讼,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、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
官名。隋于行台尚书省置武器监令。唐于卫尉寺置武器署,有令一人,正八品下,掌在外使用的兵器,供祭祀、朝会、巡幸及公卿婚丧卤簿之用。丞二人,从九品下;所属有府、史、监事、典事、掌固。贞观中东都亦置武器署。
僧号。清朝西藏喇嘛之称。其出呼毕勒罕者,前藏达赖喇嘛、后藏班禅喇嘛之外,还有第穆呼图克图、噶拉木巴呼图克图、色木巴呼图克图等十八人及沙布隆等十二人,皆入理藩院册。其中哷徵呼图克图原系沙布隆,后为呼图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