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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史案
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,改史馆置,隶秘书省,掌修国史、实录、日历。哲宗元祐五年 (1090) 改为国史院,隶门下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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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负责户籍的清定。《魏书·外戚传上》: “太和(477—499)中初立三长,以(闾)庄为定户籍大使,甚有时益。”

  •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大臣

    官名。清置,为“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”长官,见该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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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宋朝吏部侍郎铨别称。《宋史·职官三》:吏部“旧制有三司,尚书主其一,侍郎二员各主其一,分铨注拟事”,其后“凡文吏班秩品命令一出于中书,而小选院既不复置,本曹但掌京朝官叙服章、申请摄官、讣吊祠祭”。

  • 方书

    官府文书。《汉书·张苍传》: “秦时为御史,主柱下方书。”颜师古注: “如淳曰: ‘方,板也。谓事在板上者也。秦置柱下史,苍为御史,主其事。或曰,主四方文书也。’ ”官府文书。《汉书·张苍传》:“秦时

  • 上都采山提领司

    官署名。元至元九年(公元1272年)置,属大都留守司。掌采伐材木,烧炼石灰。以提领一人为主官,下设副提领、提控各一人。

  • 田啬夫

    官名。战国秦置。县啬夫属官。掌县内农事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 田律》: “百姓居田舍者毋敢��(酤)酉(酒),田啬夫、部佐谨禁御之,有不从令者有罪。”又《厩苑律》: “以四月

  • 守丞

    1、官名合称,即郡守和郡丞。2、代理郡守的郡丞。即居郡丞之位,而行郡守之职。《汉书·陈胜传》:“攻陈,陈守令皆不在,独守丞与战谯门中,不胜,守丞死。”注:“师古曰:守,郡守也。令,县令也。守丞,谓郡丞

  • 七子

    皇帝姬妾名号。秦置,西汉沿之,秩视八百石,比右庶长。东汉省。秦汉时期皇帝妃子的一种称号。《汉书·外戚传》:“七子视八百石,比右庶长。”也是宫中女官名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》:“汉兴,因循其号,而妇制莫釐。

  • 右史

    官名。史官之一。周朝始设,为内史之别称。掌记王言。《礼记·玉藻》:“动则左史书之,言则右史书之。”郑玄注: “其书,《春秋》、《尚书》其存者。”孔颖达疏:“《尚书》记言语之事,故以《尚书》当右史所书。

  • 中山宫署

    宦者官署。北齐置,属长秋寺。设令、丞为长贰,下设宫教博士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