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典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国史馆

国史馆

清朝纂修国史之机构。简称“史馆”。隶翰林院。康熙二十九年(1690),为修太祖、太宗、世祖三朝史始开,称“三朝国史馆”。以后续修“四朝国史”、“五朝国史”。乾隆十四年 (1749),以五朝本纪修成停馆。三十年,因重修国史列传再开馆,此后遂成常开之馆。馆设总裁,无定员,由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内特简。以下设清文总校一人,由满侍郎内特简; 提调满、蒙、汉各二人,掌章奏文移并管理吏员、差役,满员由内阁侍读学士或侍读派充,蒙员由内阁蒙古堂或理藩院司官派充,汉员由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官派充; 总纂满四人、蒙二人、汉六人,纂修、协修无定员,分司编纂之事,其中蒙员由理藩院司官派充,满、汉人员由内阁侍读学士、侍读及翰林院官等内派充;校对满、蒙、汉各八人,掌校勘,由内阁中书充。光绪间又增笔削员十人。辛亥革命后改称“清史馆”。


官署名。负责编写国史的机关。周称左史,汉称著作东观,魏明帝设专官著作郎;晋设著作省,置大著作郎一人、佐著作郎八人,专掌史任。见《晋书·职官·著作郎》。唐设著作局,属秘书省;置郎二人,从五品上,著作佐郎二人,从六品上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秘书省·著作局》。宋设国史院,以宰臣为监修,侍从官为兼同修。见《宋史·职官四·国史实录院》。金置国史院,设监修国史、修国史、同修国史、编修诸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国史院》。元设翰林兼国史院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三·翰林兼国史院》。明朝不设。清设国史馆,属翰林院。设总裁,掌修国史。提调,满、蒙、汉各二人。总纂,满洲四人、蒙古二人、汉族六人。纂修、协修无定员。校对,满、蒙、汉各八人。光绪年间增置笔削员十人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国史馆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京城巡防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朝临时设置的京师卫戍机构。咸丰三年(1853),以太平军北伐,威胁京师,始设。掌京师防卫与治安事宜。置大将军一人,参赞大臣一人,巡防王大臣若干人,均特简王、大臣兼充。下设文案、营务、审案、粮

  • 内官散官

    明朝专授予宦官的散官。洪武四年(1371) 定制,凡宦官正四品授中正大夫,从四品授中侍大夫,正五品授中卫大夫,从五品授侍直大夫,正六品授内侍郎,从六品授内直郎,正七品授正奉郎,从七品授正卫郎,正八品授

  • 松林苑

    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,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属香山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香山监”。

  • 典油盐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。见“军中典官”。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掌收发油盐,分设朝中与军中,朝中的为天朝典官,员额四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;军中的为各军典官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

  • 御营副使

    官名。南宋置,为御营司的副主官,见“御营使司”。

  • 开拆司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前期之三司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之户部,及南宋临安府皆置。掌宣牒发送之事。吏员名。宋代置于诸州,掌收发文件。

  • 仓法

    宋朝特别法之一。全称“诸仓乞取法”。宋初,吏人无俸禄,无以养廉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,遂给仓吏俸禄,定约束十条,严惩请托、勒索,称为仓法。其后,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

  • 直郎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选用文学之士,多作为起家官。《魏书·崔浩传》:“(浩)弱冠为直郎,天兴(398—404)中,给事秘书,转著作郎。”

  • 小宫尹上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。太子宫尹下大夫副职,亦称小宫尹。佐太子宫尹辅佐太子。正三命。

  • 中书令史

    官名。中书省掌管文书的低级官吏。三国魏置,八品。西晋、南北朝沿置,品秩皆低。至隋、唐降为流外吏职。官名,三国魏置,属中书省,掌管文书,八品。其后,晋和南北朝皆沿置;隋、唐也置,但降为流外官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