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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宪起草委员会

北洋政府时期违反《临时约法》的各种非法议会之一。民国十四年(公元1925年)四月二十四日,临时执政段祺瑞下令,谓“法统”已成陈迹,制宪应早实现。五月一日公布《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条例》。依此条例制定的《国宪起草委员会规则》于五月三日公布。六月三日公布《国民代表会议议员选举程序令》。八月三日国宪起草委员会开幕,十月二十九日,段祺瑞令国民代表会议议员应于十五年(公元1926年)一月十五日以前齐集京师定期开会,以通过宪法草案。十二月十一日国宪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《中华民国宪法案》五编十四章一百六十条,咨交政府,通告全国。国宪起草委员会同时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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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兵部置,掌民兵酬奖之事。

  • 武备寺丞

    官名。元置,秩从五品,员额四人,为武备寺的佐官。

  • 黄门常侍

    凡指黄门官诸宦者。汉置,掌侍从。《后汉书·襄楷传》:“今黄门常侍,天刑之人,陛下爱待,兼倍常宠。”

  • 外都督曹

    官署名。西晋置,属御史台,掌监察京畿以外诸军府长官。设侍御史掌其事。东晋、南朝宋、南齐沿置。梁、陈不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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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参见“右詹事”。

  • 左戎卫

    官署名。即左领军卫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左领军卫。

  • 大理寺左右寺正

    官名。明始置,清初改为左右寺丞。详见“大理寺正”。

  • 方舞郎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属方舞郎庶长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从六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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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隋朝光禄寺置为良酝署长官,二员,从八品,文帝开皇三年 (583)改隶司农寺,十二年复隶光禄寺,炀帝大业三年(607)增为正七品。唐朝沿置,正八品下,掌供五斋、三酒。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明洪武八年

  • 内管领处

    官署名。参见“掌关防处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