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宿卫司官员,在总知宿卫事下。官名。辽代宿卫司长官之一,位在总宿卫事、总知宿卫事之下,掌宿卫之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·宿卫司》。
官名。唐朝太仆寺诸牧监副贰,上监各置二员,正六品下; 中监各置一员,从六品下; 下监置一员,正七品下。玄宗开元二十三年(735)废。
使职名。唐玄宗天宝九载 (750)置,时诸贵戚竞以向皇帝进膳食相尚,遂以宦官姚思艺为检校进食使,掌所进水陆珍羞。
见钦天监监副”。
国民政府的直属机关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二月设置,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《法制局组织法》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草拟并修订法律条例案;二、保存法律、条例的正本;三、整理及刊行现行法规。设局长一人,管理
官名。金、元教坊阶官、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六阶,秩正五品下。元为十五阶之第四阶,正四品。教坊阶官名。金始置,秩正五品下。元沿置,升秩为正四品。
官名。清末东三省民政使司之主官。掌主民籍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每省一人,正三品。宣统元年 (1909),依布政使例,升从二品。同年,黑龙江省民政使兼管财政事。官名,清朝置,从二品,掌主民籍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南院护卫御帐之事。置太师、太保、司徒等职。官署名,即南院护卫府,辽朝置,掌南院护卫之事。其所属机关有:总理左右护卫司、奉宸司、二班院、宿卫司、宿直司等,属官有:南护卫太师、南
周朝王后妃嫔所居宫室。《周礼·天官·内宰》: “宪禁令于王之北宫,而纠其守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后六宫在王六寝之后,对南宫言之,谓之北宫。”
官名。北周置,正三命。职掌不详,惟《周书·裴宽传》说:弟汉,“加成都上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