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典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大清银行

大清银行

清朝国家银行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改户部银行设。总行设北京,重要商埠、省城设分行。经理银行一般业务,并代国家发行纸币、经理国库之权。置正监督一人,副监督一人,理事四人。正副监督由清廷简任。各分行设总办,度支部奏派。民国元年,改为中国银行。


国家银行名。其前身为户部银行,光绪三十年(公元1904年)户部会同财政处联合奏请由户部办理,资本银四百万两,分为四万股,每股库平银一百两。先由政府拨款二十万两,作为二万股的股金于次年在北京西交民巷开业,其余二万股由官民人等购买,到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陆续收足。总行设总办、副总办各一人,理事四人,监事三人。另在上海、天津、汉口、库伦、恰克图、张家口、烟台、青岛、营口、奉天等处设立分行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九月,户部改为度支部后,户部银行改隶度支部,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改称大清银行。同时奏定大清银行则例二十四条,其要点为:第一,确认为国家银行,由国家饬令设立,予以特权,诸如有代国家发行纸币之权,准许经理国库事务及公家一切款项,并代国家经理公债及各种证券;第二,该行资本由四百万两增为一千万两,分为十万股,官商各半;第三,该行正副监督和董事,由度支部提名,经股东会公举,呈度支部派充。正监督正三品,一人;副监督一人。其下设储蓄银行总办一人;分行总办二十人,津、沪、济、奉、营、库、重、广、赣、晋、汴、浙、闽、吉、秦、皖、湘、滇、宁各一人。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初改组成中国银行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左拾遗

    官名。唐武则天垂拱元年 (685) 始置,员二人,从八品上,属门下省,掌供奉讽谏。天授二年 (691) 增至五人,后除授颇滥,有“拾遗平斗量”之讥。宋初多出领外任,或兼领别司,不专任谏职。太宗端拱元年

  • 差委侍卫章京

    官名。简称差委。清朝神机营总理营务处之职官。额设七十四人,位学习翼长之后。掌管马步全队操练事务。

  • 支郡

    西汉初年诸侯王封国的边郡。《汉书·晁错传》:“请诸侯之罪过,削其支郡。”颜师古注:“支郡,在国之四边者”。汉朝的行政区划是州、郡、县、乡。西汉初年诸侯王的封地很大,有的封地千里,辖郡很多,其封国的边沿

  • 太乐署

    官署名。北齐太常寺置,掌诸乐及行礼节奏等事,有令、丞,兼领清商部丞。隋唐五代皆置,隋令二员、丞二员、乐师八员,炀帝大业三年 (607)改乐师为乐正,置十员; 唐朝令一员、丞一员,另有乐正,掌祭享钟律,

  • 太子右清道率府率

    官名。即太子右清道率。

  • 易师

    学官名。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、史,《隶释》一四《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》有易师三人,位次易掾,掌授《易》。

  • 简任官任用资格

    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《文官任用法草案》规定,简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:一、现任或曾任三等荐任文官,但教官、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不在此限;二曾任简任文官

  • 典师

    官名。北魏王、公、侯、子国皆置。职比家丞,总统臣吏。

  • 天官府都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属官,佐大冢宰卿、小冢宰上大夫处理府中事务,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
  • 文职封赠

    参见“封赠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