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都杂造局
官署名。置于元成宗元贞二年(1296),隶武备寺。置提领二员。
官署名。置于元成宗元贞二年(1296),隶武备寺。置提领二员。
西藏官名,也译作噶伦或噶布伦。详见“噶 布伦”条。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(978),分染坊副使置。后用为武臣阶官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名
官名。见“各省钱局”。
官署名。①北宋前期三司所属机构。掌三司军将、大将等无品武官名籍,差除押送纲运等差遣。设管辖官二人,以判开拆司与内侍都知、押班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并归刑部都官司。②宋朝州府衙门下属
①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,员四人,掌兵械武库。十六国前凉亦置,掌军务,常率兵出征。又为“司兵参军”省称。② 官署名。即“兵曹”,隋高祖开皇三年(583)改。官名。周置,掌管兵器。《周礼·夏官·司兵》:
武官名。北齐置,为左右卫府的直荡属官。其秩分别为正七品上与从七品上,掌警卫宫廷。
官名。即左领军卫大将军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左领军卫大将军。
官名。别称标统,清末新陆军标之长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标一人,正三品,正参领充,简放。掌统辖全标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。长安二年(公元702年)诏举,马克麾及第。
官名。明初判录司副长官。洪武十三年(1380)置,二人,从七品,协判录掌在京官吏俸禄及公文出入等事。后改左、右司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