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提举茶盐官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摘山煮海之利,以佐国用;视其岁额丰损以诏赏罚。凡给之不如期,卖之不如式,与州县不加恤者,皆劾以闻。其官称提举,本以给卖钞引,通商阜财,时至所部州县巡察,禁止私贩,按劾
州门下吏名。汉代司隶校尉与部刺史均置主簿,录閤下事,省文书。属于假佐一类的吏员。魏晋以后,州刺史亦置主簿,掌刺史的节杖文书,传令检校,为其喉舌耳目。其时主簿职既亲重,地位随之提高,《隋书·百官志》记梁
官署名。又称“总办秋审处”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雍正十二年 (1734) 设。原以广西、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(即录各省狱囚) 之案。至是,始遣各司满、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。后又设协办四人。乾隆十九年
官名,掌管库藏的小官。《礼记·枟弓下》:“所举于晋国,管库之士七十有余家,生不交利,死不属其子焉。”注:“管库之士,府、史以下官长所置也。举之于君,以为大夫士也。”
官名。春秋置。掌田猎,捕捉野兽。《左传·宣公十二年》: “楚潘党逐之,及荧泽,见六麇,射一麇以顾献,曰: ‘子有军事,兽人无乃不给于鲜? 敢献于从者。’《周礼·天官》有“兽人”,一说为周朝置。《周礼·
吏员名。元代于吏部置,员额五人,掌缮写之事。
官名,皇后属官,掌皇后宫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詹事》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掌军府直属之兵。《宋书·沈庆之传》载:“(赵)伦之见而赏之、伦之子伯符时为竟陵太守,伦之命伯符版为宁远中兵参军。竟陵蛮屡为寇,庆之为设规略,每击破之。”
①古代国君传达命令和征调兵将的凭证,用金、玉、铜、竹、木制成。上刻文字,分左右两半,右半在朝廷,左半在外官或兵将之手。国君有事,使节持半符至,外官或兵将合符以验真假。如兵符、虎符等。战国时两国关系的信
见“馆伴使”。官名。见“馆伴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