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合称。金朝尚书省左、右丞与参知政事合称执政官,佐宰相治本省之事。
①官名。主刑罚狱讼。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“皋陶为大理,平民各伏得其实。”春秋晋、齐、卫诸国皆置。秦汉称廷尉,西汉景帝中元六年(前144)至武帝建元四年(前137)、哀帝元寿二年(前1年)、东汉献帝建安
官名。即“录勋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为管理水利灌溉的官署。长官为规措官,掌灌溉民田,秩正七品。下设点检渠堰官一员,掌启闭泾阳等县渠堰。辖司吏二人。官名。金置,秩正七品,掌灌溉民田。下设点检渠堰官一人,掌点检启闭泾阳等县渠堰
文书名。上行文。始于宋,时称申状。元、明因之。清改称申文,凡州县杂职上行州县,州县上行府厅,府厅上行司道,司道上行督抚皆用之。
即“治书持御史”。唐朝人避高宗李治名讳改。官名,也省称持书或持书平,又名治书侍御史,掌评全国疑案。《通典·职官·御史台》:“御史中丞,旧持书侍御史也。”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汉宣帝幸宣室,斋居而决事,令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统司火下士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宣和元年(1119),改宣和殿学士置,掌出入侍从以备顾问,为正三品贴职。
官署名。明朝南京大理寺的省称。因与北京大理寺相别,故名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守选人、荫补得官人及吏人等初次注授差遣,称出官。守选人、荫补得官人年满二十五(后改二十岁),经铨试或呈试合格,方许赴吏部注授差遣。如铨试不中,年满四十; 呈试不中,年满三十,亦许出官。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