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告
授官的文凭。即“告身”,见该条。
授官的文凭。即“告身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元设此官,正二品,掌考帝王之治。参看“奎章阁学士院”条。官名。元置,秩正二品,员额四人,为奎章阁的长官。
文书名。唐朝宰相处理中央官署事务之公文。宋太祖时赵普在中书,其堂帖势力重于敕命,遂令削去,中书仅以堂札子行遣小事。
宋代称京朝官递迁之法为转官,与选人递迁之法称循资相对应。
明清大理寺之职官。明朝于大理寺左、右寺正下设左、右寺副各二人,协助寺正办理二寺刑名案件,秩从六品。清初沿置,各设汉一人。康熙三十八年(1699)裁。
官名。隋朝尚书省礼部膳部司长官,置二员,正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加为从五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膳部郎。
官署名。清末农工商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商部平均司设。掌农田、屯垦、树艺、蚕桑、山利、海界,并各省河湖江海堤防工程,以及河道、海港、各处沟洫岁修款项核销事宜。置郎中三人、员外郎四人、
指官吏于本职之外所加领的其它官衔。汉朝凡侍中左右曹、诸吏、散骑、中常侍皆加官,所加或列侯、将军、卿大夫、将、都尉、尚书、太医、大官令至郎中,无员,多至数十人; 给事中所加或大夫、博士、议郎、掌顾问应对
官名。即朔方节度之号。唐太宗贞观十四年(640)置,以护突厥。
①指“金印紫绶”。②“金紫光禄大夫”省称。(1) 金印紫绶的省称。汉制,相国、丞相、均金印紫绶。魏晋以后,左右光禄大夫、光禄大夫,皆银章青绶。其声望高者,诏加金章紫绶,称之为金紫光禄大夫。(2) 金鱼
为大厩令的佐官,掌安全保卫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。参看“大厩令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