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典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审判官

审判官

(1)北洋政府时期,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、推事、推丞等通称审判官。(2)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,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,均掌理审判事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试官

    官制用语。①试任其职,尚未正式任命,始于武则天天授二年(691)。《旧唐书·于休烈附敖传》:于敖“自协律郎、大理评事试监察御史。元和六年,真拜监察御史。”②外官带职,仅试假其衔。《陆宣公集》卷一四《又

  • 主记

    官名。①长官亲近之吏,掌记录、文书。三国魏郡府、吴将军府置,北齐清都郡,邺、临漳、成安三县亦置。②东汉以来,常为“主记室史”等记室属吏省称。参见各条。官名。1、东汉以后常为“主记室史”等记室属吏的

  • 老人

    乡里管事之人。明朝洪武 (1368—1398) 年间置,选每里中德高望众者充任,三、五人不等。会同里长调解或审判乡里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,负责教化,督课农桑,主持乡村水利事务。明前期,颇有权威,

  • 五官将文学

    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既是领兵将官,又兼掌典章故事、侍从顾问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诸夏侯曹传》:“夏侯尚……太祖定冀州,尚为军司马,将骑从征伐,后为五官将文学。”注:“尚自少侍从……入为腹心,出当爪牙。智

  • 田部吏

    官名。战国赵置。掌收田赋租税的官员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 “赵奢者,赵之田部吏也。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,奢以法治之,夺平原君用事者九人”。掌收田租税的官吏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赵奢者

  • 关尚书八条事

    参领尚书省政务的一种名义。《梁书·沈约传》: “领太子詹事,扬州大中正,关尚书八条事,迁尚书令。”据《宋书·百官上》,两晋常置数人共录尚书事,称参录或录六条事,谓其各掌一部分政务; 又有关尚书七条、参

  • 司文郎中

    官名。即著作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著作郎。官名。唐龙朔中改著作郎为司文郎中,咸亨中复旧。详见“著作局”。

  • 厨食钱

    官制用语。宋朝部分官员俸禄外的加给。六部尚书以职事官,分四等加给。为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、计议官、编修官,每日五百文。

  • 司社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掌祭祀太社的有关事务。下设司社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
  • 管理乐部大臣

    官名。清置,为乐部的长官,见“乐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