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宰相府

官署名。辽代设置,属北面官。分为北宰相府与南宰相府两个机构,掌佐理军国大政,地位在北枢密院之下。北宰相府设北府左宰相、北府右宰相、总知军国事、知国事等官,为皇族四帐世袭的官职;南宰相府设南府左宰相、南府右宰相、总知军国事、知国事等官,为国舅五帐世袭的官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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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司吹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笙师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掌教奏乐器中笙管之属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,置司吹中士,正二命;司吹下士,正命。属春官府乐部中大夫。

  • 东作坊副使

    官名。宋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改南作坊副使置,为武臣迁转之阶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武显郎。

  • 宣德隆兴等处玛瑙人匠提举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六品,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,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。置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
  • 政府

    1、唐宋宰相处理政务的地方。《资治通鉴》唐天宝二年:“李林甫领吏部尚书,日在政府。”注:“政府,谓政事堂。”《宋史·欧阳修传》:“其在政府,与韩琦同心辅政。”2、指政权机关。如民国时的“国民政府”等。

  • 武学斋谕

    武学职事名。南宋 高宗绍 兴十 六年(1146)重建武学,下分六斋,每斋差置斋谕一员。

  • 君命

    君主对臣子的委命或命令。《羌簋铭》: “羌对扬君命于彝。”

  • 官刑

    惩处官吏的刑罚。① 谓鞭刑。《尚书·虞书·舜典》: “鞭作官刑。”孔安国传: “以鞭为治官事之刑。”②对官吏黜陟废置等惩处之法的泛称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 “七曰官刑,以纠邦治。”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

  • 监掣同知

    官名。清朝管理盐务之官员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始设。后定员额,山西、河东、两淮、淮南、淮北各一人。正五品。掌掣盐政令。官名,清设此官,属两淮盐政,专掌抽查检验盐斤之事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》。

  • 国防部新闻局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参谋总长,后改为政工局。掌管政治工作的筹划、指导,负责政工人事、组织和宣传。设局长一人,中将级;副局长一人,少将级。局内分设三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、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,

  • 右员外常侍

    官名。北周置。正五命。参见“员外散骑常侍”。散官名。北周置, 见“左员外常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