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作司少卿
官名。明太祖吴元年(元至正二十七年,1367) 于将作司置,正四品,为司卿之副职。洪武元年(1368)改将作司隶工部,六年,改司正六品,少卿品秩亦随降。十年罢。
官名。明太祖吴元年(元至正二十七年,1367) 于将作司置,正四品,为司卿之副职。洪武元年(1368)改将作司隶工部,六年,改司正六品,少卿品秩亦随降。十年罢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平政院惩戒委员会不设委员长,以会长为主官;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江苏省行政会议规定以巡按使为会长;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省参事会设会长一人,由行政长官兼任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州属官,掌迎接新任长官诸事,多为长官亲信。王谌曾任此职。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六年(507)四月置,掌管宿卫事务,领朱衣直阁,并给仪从。多由散骑常侍等文职清官兼领。天监七年定为十一班,陈沿置,四品、秩二千石。
官署名。隋朝光禄寺置,有令一员、丞二员、掌醢十员。唐朝沿置,令一员、丞二员,掌供醢醯之物: 鹿、兔、羊、鱼醢; 宗庙用葅以实豆,宾客、百官用醯酱以和羹; 又有主醢、酱匠、酢匠、豉匠、葅醯匠等属。宋初存
即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”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,为尚书省祠曹长官,掌礼仪祭祀宗庙。《魏书·外戚传上》: “(常)喜,镇东大将军、祠曹尚书、带方公。”
见“阁抄”。
即“博尔赤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东掌客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古丧礼规定,因父母死亡,服丧三年,期满除服,称服阕。清朝之官员为父母,或祖父母居丧,丁忧二十七个月,服满释服起复原官,也称服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