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三法司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司堂官再行会审。此制于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废。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司堂官再行会审。此制于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废。
官名。元于太禧宗禋院置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,员额六人,从一品,为太禧宗禋院的长官。
① 官名。春秋时秦国置,掌握军政。大权,相当其他各国的卿。《左传》襄公十一年:“秦庶长鲍、庶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”。② 爵名。战国秦置。意即众列之长。有左庶长、右庶长、驷车庶长、大庶长等名,分别为二十等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世祖末年,置顺德、彰德、广平、卫辉、保定紫荆关五铁冶提举司,分掌六千冶户,冶炼金、铁。成宗大德元年(1297),罢五提举司,分立广平彰德、顺德两都提举司,秩正四品,设官四员,直隶中书省
官名。即典客令。
官署名。辽北面官。掌皇帝车辇。
官署名。又叫“内行厂”,“内办事厂”。明武宗时刘瑾专权,特在京城荣府旧仓地设立,由他直接指挥,从事镇压人民及反对他的官员,权力在东厂、西厂之上,两厂也在被监视之列。刘瑾死后废除。见《明史·刘瑾传》。
僧官名。元置,见“都纲”。
旧称官职的提升与调动。官阶自下而上为升,同级移调为转。官制用语,指官吏的提什和平级调动。官职上调为升,平调为转。
官署名。西夏建国初期设置。掌和市贸易事务。
即“太子少师”。见“宫衔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