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方司
官署名。清初内府机构之一。太宗时曾设。顺治十一年 (1654) 复设。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。下设左、右协理各一人佐之。十二年改设尚方院。
官署名。尚方在汉代是掌御用刀剑及宫中玩好器物造作的机构。清太宗时仿古制置尚方司,顺治初年设内务府后不设尚方司,顺治十一年(公元1654年)十月复设,为十三衙门之一。顺治十八年(公元1661年)与其他十二衙门同时裁撤。参见“十三衙门”。
官署名。清初内府机构之一。太宗时曾设。顺治十一年 (1654) 复设。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。下设左、右协理各一人佐之。十二年改设尚方院。
官署名。尚方在汉代是掌御用刀剑及宫中玩好器物造作的机构。清太宗时仿古制置尚方司,顺治初年设内务府后不设尚方司,顺治十一年(公元1654年)十月复设,为十三衙门之一。顺治十八年(公元1661年)与其他十二衙门同时裁撤。参见“十三衙门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筹办海军事务处所属之机构。宣统元年(1909)设。掌处内一切文牍庶务。置参赞一员掌厅事。辖秘书、庶务二司。二年,改秘书司为军枢司,庶务司为军储司。同年并入海军部。
官署名。金置,见“架阁库”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西晋安平献王孚为太宰时置,有属一人。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始置士曹参军,北魏北齐三师、二大、三公府各置士曹行参军,职掌阙载。《唐六典》说:“士曹掌公廨舍宇缮造工徒之事。”所述为唐代制度
官名。宋代置,掌管旗帜,作为皇帝出行的仪卫,选用健壮军士充任。明代属旗手卫,专门执掌金鼓旗帜,随皇帝车驾出入,并守卫四门。官名。明设此官,掌金鼓、旗帜和随驾出入等。《明史·职官五·旗手卫》:“帅力士随
官名。兵部库部司次官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始置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置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复旧,置一员,从六品上。高宗、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库员外郎,寻各复旧。五代因之。北宋初为六
官名。宋朝地方行政区划监的长官。职掌与知州、府事略同,选京朝官及閤门祗候以上武臣充任。或称知监事,简称知监。官名。宋代地方政区监的行政长官,见“知监”。
即左、右卫将军的合称。参见“左卫将军”、“右卫将军”。官名简称。晋朝简称左卫和右卫为“二卫”。《晋书职官志》:“左卫熊渠武贲,右卫佽飞武贲,二卫各五部督。”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流外三品蕴位。
官员任用方式之一。金代自正七品以上官员,由吏部呈尚书省以听制授称为省选,其办法为依资考升迁。元制,自正七品以上至正四品由中书省铨选, 三品以上由中书取旨, 由皇帝任命,亦称省选。
官署名。西晋、北魏所置尚书省诸郎曹之一。参见“左士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