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掌朝司次官,亦称掌朝上士,佐掌朝下大夫掌纠察朝仪及四方非法之事,并收藏臣民交纳的罚金及物品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官名。见“掌朝下大夫”
见“宫观官”。官名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建玉清昭应宫,始设宫观使,以前任宰相或现任宰相充任;另外还有提点、主管、判官、都监等官,用来安置闲散官员,没有职事。见宋代王栐《燕翼贻谋录·说郛九六》、《文献通考
原指用印信封记的文书。秦统一后用指皇帝印玺封记的诏书。秦始皇病危时,即以玺书赐公子扶苏。据蔡邕《独断》,汉朝凡制书皆玺封,尚书令印重封。官制用语。玺即印,书指文书、文件、信件。玺书即以印加封的文书信件
官名。西晋置,属少府。东晋省。官名。西汉时将作大匠的属官有左右前后中校令丞,主管工徒之事。东汉时省为左右校令丞,三国魏并左校令的职掌于材官校尉。西晋把主工徒之职从材官校尉中分出,仍置左校令,隶属于少府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外府上士佐官,员二人,正二命。
1、官名。汉有光禄勋、光禄卿、光禄大夫。秦设郎中令,掌宫殿门户。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。属官有大夫、郎、谒者。大夫掌议论。大夫又分太中大夫、光禄大夫、谏大夫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郎中令》。东汉沿用
官名。清末各省巡警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每省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任期三年,归督抚统属,并由民政部考查。掌全省巡警、消防、户籍、营缮、卫生事务,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。设巡警公所
官名。宋徽宗大观 (1107—1110) 中枢密院置,员三人,正九品。
官名。地方政府派赴中央呈递计簿的官员。西汉县道上计郡国及郡国上计中央,由县令长丞尉及郡丞、国长吏担任。东汉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,令、长不自行。三国时诸郡、典农皆置。晋、南北朝亦置。其职掌并非仅司上计之责
官署名。隋朝置,隶陇右牧。设帅都督及尉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后置左、右牧监各一员,以主其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