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职
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依照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公布的《公务员服务法》中规定:“公务员接奉任状后,除程期外,应于一个月内就职,但具有正当事由,经由主管高级长官特许者,得延长之。其延长期间以一个月为限。”上述规定是一般性规定,关于简任人员、驻外使领人员、司法人员等的就职,另有单行法规。
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依照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公布的《公务员服务法》中规定:“公务员接奉任状后,除程期外,应于一个月内就职,但具有正当事由,经由主管高级长官特许者,得延长之。其延长期间以一个月为限。”上述规定是一般性规定,关于简任人员、驻外使领人员、司法人员等的就职,另有单行法规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都水司所属之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置,设满、汉监督各一人,由本部堂官于所属司员内委派,带原品充任,每年一更代。掌收发制帛、诰轴、逊衣,彩缯、潞绸、葵藤、棕毛、宝砂等物。清代工部都水
即“署亲军校”。武官名。清置,属侍卫处。其员额设置同“亲军校”, 参见该条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官员所任差遣之地离都城千里以外者,称远地。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,凡官员注授差遣离都城逾千里者,称为远地。
光禄寺内部机构名。清置,由堂官酌派各署司员管理,无定员。掌催办文书,每半月将已办与未完结情况呈报堂官备查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北齐书·杜弼传》:“孝昌(525—528)初,除太学博士,带广阳王骠骑府法曹行参军,行台度支郎中。”职掌略同度支郎中。隋朝行台省设度支侍郎,职掌与此同。
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。明初至天顺、成化间, 进士、举贡、监生均得通过考试,补授科道(即给事中与御史)。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均不得参加选补考试。可以应考者有庶吉士、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, 内则两京五部主事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属官,佐小学博士上士掌教授小学生经义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官名。见“小学博士上士”。
官名。南诏官,千家置一人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承政司之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。掌承政司事。
官名。唐开元初,褚无量、马怀素侍讲禁中,名为侍读。其后以康子元为集贤殿侍讲学士。元代亦于集贤院置侍讲学士,员额二人,与侍读学士并为从二品,地位在大学士、学士之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