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城局 (贼曹) 长官。北魏公府、将军府置,从六品上至从八品上。北齐公府、将军府、州府置,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上。隋朝亲王、大将军、柱国等府置,正七品上至视正九品上,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改城局书
海关海事部的一科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官名,清置。南书房为内廷供奉之地,由翰林等官当值,当值者称南书房行走,掌应制撰写文字,秉承帝意起草诏令。参看“南书房”条。
宋代在成都置玉局观,设玉局观提举。此官属祠禄官,只食官禄,无事可干。每年九月九日在此设药市。苏轼曾任玉局观提举,属礼部中的祠部。参看宋陆游《老学庵笔记六》、《宋史·职官十·宫观》。
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实行“村自治”,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,其职权为调解、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。设会长一人,公断员五至七人。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,
同“朝廷”。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“四方饥馑,朝庭方以为忧。”参看“朝廷”条。
官名。又称“邦司寇”。战国魏置。中央政府高级官员,掌刑徒及督造兵器。魏惠王九年(前361)迁都大梁,故名。《三代吉金文存》卷三第四三页:“(梁)廿又七年, 大(梁)司寇
官署名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关于商务事项。
官名。北魏司州刺史属官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六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名。参见“纂修”。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置,属国史馆,掌纂辑民国史和历代通史,地位在纂修之下。参见“国史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