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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盐御史
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之属官。专司巡盐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中设。后定制两淮、两浙、长芦、河东各派一人,任期一年。对所属都转运盐使司行监察之责。清初沿置,并增设福建、两广各一人。康熙(1662—1722)以后陆续停派,改设盐政督理盐务。


官名。明清皆置。明代十三道监察御史中,有专管巡视盐务的,称巡盐御吏,两淮一人、两浙一人、长芦一人、河东一人。清沿明制,康熙三十年又增福建、两广各一人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都察院·十三道监察御史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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