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典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巡道

巡道

官名。又称分巡道。明清道员之一。主掌刑名之事,其再兼某衔者,则更兼管其事。明朝初制,恐守令贪鄙不法,于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。后罢试佥事,改设按察分司四十一道,以按察司副使,佥事分司之。渐增至六十九道,其中兼兵备者五道,两京不设按察司,巡道无所属,则寄衔于邻近省之按察司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设,先后共设七十二道。十六年定各道均兼带按察使司衔。各道员或通辖全省,或分辖三、四府州,因职设官,裁设衔额无定,皆带原品衔充任。乾隆十八年(1753)裁副使、佥事等衔,定为正四品官。巡道由此从临时性的“差使”,变为实官了。嘉庆四年(1799)准其密折奏事。加之兼衔者多,事权益重,渐与布、按二司并论。所属有库大使、仓大使、典吏、攒典等员分办事务,皆因地建置,不备设。宣统三年(1911),清亡遂废。


官名。明代提刑按察使司置,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。除使外,还有副使、佥事等官。分一省为数道,令副使、佥事分道巡察,称按察分司,副使、佥事所任之道员,称巡道。清沿明制。《明史·职官四·提刑按察使司》:“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……副使、佥事分道巡察。”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道员》:“布、按二司置正、副官……按察使副使、佥事,是为巡道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黠吏

    奸诈狡猾的官吏。《汉书·尹翁归传》:“尹翁归治东海明察……县县收取黠吏豪民,案致其罪,高至于死。”

  • 社宰

    掌管里社日常事务、主持里内祀神祭祖和集体娱乐活动的人员。《汉书·陈平传》:“里中社,平为宰,分肉甚均”。颜师古注:“宰,主切割肉也”。又《后汉书·王脩传》:“母以社日亡,来岁邻里社,脩感念母,哀甚,邻

  • 使典

    官府中办理文书的小官。也称胥吏。《新唐书·张九龄传》:“又将以凉州都督牛仙客为尚书,九龄执曰:不可。尚书,古纳言,唐家多用旧相……仙客,河湟一使典耳。使班常伯,天下其谓何!

  • 尚书都坐

    两晋南朝尚书省长官总办公署。亦称“尚书上省”、“尚书都省”。《宋书·百官上》: “晋西朝八坐丞郎,朝哺诣都坐朝,江左唯旦朝而已。八座丞郎初拜,并集都坐。”

  • 散骑常侍祭酒

    官名。三国魏置,以久任散骑常侍者担任。南朝梁亦置,以散骑常侍功高者担任,与散骑侍郎高功者对掌集书省禁令,纠察非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以久任散骑常侍的担任,与散骑侍郎共掌禁令纠察等事。

  • 王府典仪

    官名。清置,亲王府六人世子五人,郡王府四人,长子、贝勒、贝子、公各三人。秩从四品至从八品不等。掌仪节导引。

  • 待补法

    南宋太学招补新生的一项规定。孝宗淳熙四年(1177),太学行混补法,以考生太多,遂改待补法加以限制。后每遇科举年分,诸州未解发者百人取三,选解试时有两场或一场试卷文理优长者,于本州备案,待太学补试,出

  • 减等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刑部尚书酌委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员在本处办事。凡遇国家庆典,皇帝颁布赦令,则由本处汇总各省及现审案件,核议应否减免,送江苏清吏司查核具奏。光绪三十二年(19

  • 沙糖局提点

    官名。元至元十三年(公元1276年)置,属宣徽院,秩从六品。十九年(公元1282年)升从五品。掌沙糖、蜂蜜煎造及方贡果木。设提点一人为主官,以达鲁花赤一人监临之;下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

  • 俊秀

    官制用语。明朝凡幼童、白丁和商贾以捐纳而得入监为监生者称俊秀。或称“例生”。大都不入国子监读书,只候凭票选官。清朝专指汉人无“出身”而入仕者。武生行伍就文职者亦视于此。其捐输官职,止授从九品或未入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