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调官
见“常调”。
见“常调”。
科举考试方法之一, 即“帖经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都虞司之主官。额设二人,掌司事。
官名。清末高等与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。详“审判厅厅丞”。
官名。明清土官名号之一。文职。云南、贵州等省设有,设于县或土县内。正九品。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,受地方长官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吏部。详“土官”。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云南省置二人:云南、孟运县各一人;贵州
官名。吐蕃官,即内大相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四年(1130),分京畿、湖北、淮南、京东、京西州军为若干镇,每镇置镇抚使一人为帅臣。除茶盐之利归朝廷,依旧设提举官,其余监司并罢。所有财赋除上供钱帛依数送纳,其余皆许本镇移用。管内
见“必阇赤”。吏员名。蒙古语,意为书史。蒙古初期以必阇赤掌文牍之事。元代各官署中以蒙古文作书的掾史、令史,称为蒙古必阇赤。如中书省即置蒙古必阇赤二十二人,左司十六人,右司六人。
官名。西晋、北朝与左外兵郎互称,为尚书省左外兵曹长官。参见“左外兵郎”。
县的等级之一。见“一等县”。
官名。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水部属官,位郎中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