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准案
官署名。宋哲宗元符三年 (1100) ,改太府寺市易案置,掌平抑市易物价。南宋户部右曹亦置,掌平抑全国物价。
官署名。宋哲宗元符三年 (1100) ,改太府寺市易案置,掌平抑市易物价。南宋户部右曹亦置,掌平抑全国物价。
官署名。辽朝食盐官卖机构。太宗时,辽得十六州之地,置榷盐院于香河县,官卖食盐。
命妇名号。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始置,封朝奉大夫以上官员之妻。元朝用以封七品官员之妻。明、清封五品官员之妻。外命妇名。宋置,本称室人,后改。其地位在恭人之下,安人之上。元制,七品官母妻封宜人。明代
两晋、南朝指加持节都督号之诸公府。
官名。唐朝北衙禁军右羽林军统兵次官,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,员二人,从三品。德宗贞元三年(787)增一员。辽朝亦置,为加官。
妃嫔号。北齐置。《北齐书·后主纪》:“拜弘德夫人穆氏为左皇后。”
郡分职吏名。南齐置,掌郡所属马队。《南齐书·张敬儿传》,记敬儿系南阳人,“为郡马队副,转队主,稍官宁蛮府行参军。”
官名。东汉魏晋南北朝为守宫令副贰,北齐、隋、唐为守宫署次官。唐朝正九品下。官名,东汉、魏、晋、南北朝、隋、唐皆置,为守宫令之副,佐令掌御用笔墨纸砚、封泥及尚书财用诸物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》。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(785—805)时始置,为安抚使副贰。宋朝诸路有灾伤,朝廷例遣官安抚,时或特命安抚副使,以诸司副使以上充任。金朝置为安抚司副长官,正三品。明朝置为安抚司土官,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,从六
官名。西周春秋时设置,参见“卿士”。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总领翰林院之事。多兼掌修国史等事,常以契丹人为之。官名。辽代设此官,为翰林院长官,掌天子文翰之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三·翰林院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