府佐
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、军府幕僚佐吏通称。《宋书·礼一》“司徒、征北、镇南三府佐。”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,如同知、通判之类。
吏员名。汉置,《居延汉简》10.32(甲34)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,府佐在守属之次,其地位相当于给事佐。此职为《碑》、《传》所未见。
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、军府幕僚佐吏通称。《宋书·礼一》“司徒、征北、镇南三府佐。”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,如同知、通判之类。
吏员名。汉置,《居延汉简》10.32(甲34)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,府佐在守属之次,其地位相当于给事佐。此职为《碑》、《传》所未见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管与南朝接壤地区少数民族的事务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三品中,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。北齐沿置。从三品。
官名。五代始置。宋初因之。太祖开宝九年 (976),分置南、北作坊使。属西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改为东、西作坊使。元丰
官名,西汉置,属郎中骑将,本掌守护宫殿门户,战争年代也掌征伐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郎中令》:“郎中有车、户、骑三将,秩皆比千石。”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赤泉严侯杨喜,以郎中骑汉王二年从起杜,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税务管理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理全国税务事宜。置督办税务大臣一人,会办大臣一人,提调一人。下设一、二、三、四四股及收发处,分理海关、常关及庶务。官署名。中国的关税权原掌握
“河南等路行中书省”、“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”的简称。
官名。①即廷尉监,西汉景帝中元六年(前144)更名,武帝建元四年(前137)复旧,哀帝元寿二年(前1)又改。献帝建安(196—220)末魏、吴建国初皆置,秩六百石、六品,称帝后复名廷尉监。②大理寺属官
官名。清末京师地方检察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正五品。掌领本厅所司检察事宜,监督所属各官。
官名。掌邦国都鄙土地政令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土均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” “掌平土地之政,以均地守,以均地事,以均地贡,以和邦国都鄙之政令刑禁; 与其施舍礼
官名。北周天官府、地官府、春官府、夏官府、秋官府与冬官府各置都上士,正三命,各掌衙署内部之事。
官名。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。明朝称州同知,清沿置,改称州同,以别于各府之同知。无定员。从六品。与州判分掌督粮、捕盗、海防、水利诸事。全国共设五十二人,属直隶州者二十,例以举人除授;属散州者三十二,例以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