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汉置,属左冯翊,见于甘露元年谷口铜甬(载《薛氏钟鼎款识》卷18第4至6页)。所掌似为会计之事。
宋朝提点坑冶铸钱公事别称。
代行太常之职。太常,掌宗庙礼仪。《后汉书·韦彪传》:“建初七年,车驾西巡狩,以彪行太常从。”参看“太常”条。
见“上计掾”。官名,汉置,为“上计掾史”的省称。详见《计吏》条。
官员改入他省、县籍,称为入籍。清制,凡入籍者,需其祖父在寄居地方置有产业,居住二十年以上,方准入籍。由寄籍所在地方官察核,报吏部定议。
官制用语。汉制:除任本职之外,又任他官,称“兼”,或“兼任”。职位高的官兼任职位低的官称“领”。参看《琅琊代醉编·兼领》。
元朝地方监察机构合称。简称四道按察司。世祖至元五年 (1268) 立御史台; 六年,设山东东西、河东陕西、山北东西、河北河南四道提刑按察司,为御史台直辖机构,掌管各地监察事宜。
周朝在朝廷树棘以别朝臣品位,左右各九,称九棘。《周礼·秋官·朝士》:“左九棘,孤、卿、大夫位焉,群士在其后; 右九棘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位焉,群吏在其后。”
县分职吏名。秦始置,掌审决狱讼。《史记·曹相国世家》记曹参“秦时为沛狱掾。”又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说:“陈婴者故东阳令史。”《正义》引《楚汉春秋》作“东阳狱史。”是秦代县有狱掾与狱史。汉沿置,《汉书·薛
见“图撒拉克齐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