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,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,综理院务。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,省和直辖市设立者,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。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,综理院务,由校长聘任。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为首道,分理都察院事,独专诸内外考察。设监察御史十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二人。在本道外协管礼部、都察院、翰林院等部院衙门,司礼、尚膳
武官名。明洪武中始置金吾后卫,为上直亲军之一,掌守卫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。以指挥使为主官,下辖千户所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初置户部北平部,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,遂为北平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户部北平清吏司而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主事二员,分民、度支、金、仓四科进行管理。领北
官名。西周置。司空属官,掌盖房之刍薪。官名。西周设置,为司空的属官。见“司空”。
宫廷给使名。辽置,属殿幄局。见“著帐局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 外蒙古相当于省区,设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于库伦,管辖审判处辖区内的审判事务,相当于高等审判厅。使署审判处以镇抚使监督司法行政。审判处所掌审判事项如下:一、不服乌、科、唐、恰
任官制度。明洪武 (1368—1398) 间定,凡南人任官北方,北官南方。后渐定除学官外,任官不得在本省,无南北之限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宗侍下士”。
官名。南宋置,为从八品武阶官,属小使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