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郡都督
官称。北魏指由太守兼任本郡都督,管理军务。《北齐书·封隆之传》:“魏朝以河内要冲,除隆之龙骧将军、河内太守,寻加持节、后将军、假平北将军、当郡都督。”
官称。北魏指由太守兼任本郡都督,管理军务。《北齐书·封隆之传》:“魏朝以河内要冲,除隆之龙骧将军、河内太守,寻加持节、后将军、假平北将军、当郡都督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宣徽院。设于武宗至大四年(1311)。置提举二员,同指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宫中女官名。南史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,七品。官名。南朝宋设此官,为宫内官职,官阶为七品。见《宋书·后妃传》。
官名。晋设此官。《晋书·职官志·治书侍御史》:“泰始四年,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,秩与中丞同,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。后并河南,遂省黄沙治书侍御史。官名,晋太始四年(公元268年)置,员额一人,品
即“笔帖黑衙门”。
即“西南面招讨司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京兆尹公暑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。掌承应宫廷奏乐演戏之事。初称“南府”,道光七年 (1827) 改是称。设管理事务大臣一人司之,下设司员、笔帖式、副催长、披甲等员分理事务。以太监为内学学生,以民人为外学学生
官署名。①魏晋南北朝尚书省诸郎曹之一。设郎(郎中)为长官,掌京畿以外各地军队政令军务,属五兵尚书。(北魏及北齐初年属七兵尚书)西晋武帝太康(280—299)中分为左、右两曹,东晋南朝仍并为一曹。北魏与
官吏考课方式之一。唐代考课之制分为司考与校考。司考为初考,由诸司长官进行,考定后送尚书省总考,皇帝并派使臣以检核之,称为校考。校考的标准,流内官与流外官各不相同。流内官叙以四善,辅以二十七最。其考核等
①参见“甲”。②南宋乡兵基层领兵官。高宗建炎元年(1127),诸路州军置忠义巡社,隶宣抚司。后募乡民为之,每十人为一甲,设甲长一人领之。乡官名。自宋朝以来,实行保甲制度,为统治人民的基层户籍编制。保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