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戟史

郡门下吏名。晋置,见《彭祈碑阴》。属于小史之类,掌执戟侍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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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某兵马都监

    武官名。见“诸都部署司”。

  • 谢病

    托病辞职。《战国策·秦第三》: “应侯因谢病,请归相印”。

  • 掌饰御侍

    女官名。金设此官,正九品,掌汤沐巾栉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内命妇品》注。

  • 印房

    官署名。宋朝置,为尚书省内部之机构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设,掌尚书省之印,由左、右司同领之。后代亦有沿置者。清朝中央各部院多设,为其内部机构,多隶于各司,以经承管理,掌司印。

  • 右候卫将军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右武候为右候卫而置,为十二卫将军之一,二员,从三品,佐大将军总府事。唐初沿置,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右金吾卫将军。

  • 散县子

    爵位名。北齐置, 秩从四品,地位在开国县子之下,开国县男之上。

  • 商税案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属三司盐铁部,掌有关商税之事,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,其职事归于户部。

  • 宏文院

    官署名。金沿宋弘文馆之制置,掌校译经史。设官有知院,从五品;同知宏文院事,从六品;校理,正八品。

  • 署翼长营总

    官名。清朝八旗火器营职官,正三品,位在翼长之下。于各营总内拣选充任。分掌章奏文移及内、外火器营训练之事。

  • 审检所

    兼理司法机关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,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,由县知事兼管,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,书记官一至三人。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