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科给事中
官名。明清户科之属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 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八人,为正九品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改为从七品。宣德八年 (1433) 增一人,专理黄册。万历 (1573—1619) 中裁三人。又南京户科亦设二人。清顺治 (1644—1661) 中沿设,汉给事中二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改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为从七品,雍正七年 (1729) 升秩正五品。掌稽核财赋,注销户部文卷之事。
官名。明清户科之属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 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八人,为正九品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改为从七品。宣德八年 (1433) 增一人,专理黄册。万历 (1573—1619) 中裁三人。又南京户科亦设二人。清顺治 (1644—1661) 中沿设,汉给事中二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改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为从七品,雍正七年 (1729) 升秩正五品。掌稽核财赋,注销户部文卷之事。
北齐太子内直备身都将、太子内直备身别将、太子内直备身统军、太子内直备身军主、太子内直备身幢主的合称。属太子左右卫坊,由太子内直备身正、副都督统领,负责东宫侍卫。从七品。东宫武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左右卫坊
清朝兵部武库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废而复立之皇后。《汉书·外戚传·孝成许皇后》:“(淳于长)曰:我能东宫,复立许后为左皇后。”
官名。清代有西宁办事大臣(或称青海办事大臣),驻于甘肃西宁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初年改称青海办事长官,管辖青海全境的军政、民政、司法、外交等事务。其官署组织,比照都统府编制;分科办事和人员数额均由办事长官酌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于司法院。分设于各省,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;委员七至九人,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,其余员额从省
官名。西周散国置。掌藉田之官。《散氏盘铭》:“矢舍散田”,“散人小子眉,田(甸)戎微父”。
西周各级受有符节官吏的统称。《史记·周本纪》: “(武王)乃告司马、司徒、司空、诸节。”裴骃集解引马融说: “诸受符节有司也。”泛指受节诸臣。《史记·周本纪》:“武王即位……乃告司马、司徒、司空、诸节
官署名。民国初期设此官署,直属国务院。负责拟定法律命令,审定各部院的法律命令案,拟定国家体制案,调查编译各国法制,保管法律命令的正本等。
官名。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。宋朝礼部试时设一员,并有同知贡举二、三员,均由侍从近臣、两省及台谏长官中选充,总称“知举官”。主持本届考试,决定合格举人名次。清朝为会试之监考官,由礼部侍郎充任。总摄考场事务
官名。渤海国左六司仁部长官,置一人,居司政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