护军管理处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内务部。按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公布的《改组护军办法》和《内务部拟订护军执行清廷警察章程》规定,护军管理处管理清代原来的左右翼前锋八旗护军及内务府三旗护军,裁撤原有十营统领及内务府护军统领,一切旗务均归护军管理处办理。“专任清廷警察;负完全稽查保卫之责”。管理处以都护使与副都护使为正副长官,内部分置总务、司法两科,各设科长、科员等,并直辖警察队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内务部。按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公布的《改组护军办法》和《内务部拟订护军执行清廷警察章程》规定,护军管理处管理清代原来的左右翼前锋八旗护军及内务府三旗护军,裁撤原有十营统领及内务府护军统领,一切旗务均归护军管理处办理。“专任清廷警察;负完全稽查保卫之责”。管理处以都护使与副都护使为正副长官,内部分置总务、司法两科,各设科长、科员等,并直辖警察队。
见“监督”。
①军队建制。殷朝置。《甲骨文合集》第三三○○六片: “丁酉贞,王作三师,左、中、右。”②官名。春秋宋国置。六卿执政大臣,有右师、左师。右师掌君臣百官的教训,又与左师兼管乡政。《左传 ·成公十五年》:
官名。东汉置,秩六百石,为长公主属官,主管公主府中膳食之事。
文书名。上行文。亦称“夹片”、“附片”。清朝臣工以奏折奏事,一折准奏一事,凡意有未尽,或另言他事者,则另纸陈明,附于折内,是为片。每折可附一、二、三片不等,一片各言一事,不相关联,亦不具衔名及日期,开
官名。清朝八旗中下五旗包衣之职官。额定二十五人,每旗各五人。掌辖下五旗包衣,以供王公府属之执事。下属有包衣佐领四十二人,旗鼓佐领十人,管领四十二人,分管四十一人,旗鼓分管十人,骁骑校四十二人。
见“协尉”。
官名。清朝置大理院,其官有正卿和少卿。正卿掌申辩冤枉,审判定罪,解释法律,监督各级审判,统一法权。少卿为卿之佐官,为副长官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官名,汉武帝始置,为屯田军官,六百石,掌屯田戍边防匈奴。因其屯田于渠犁,故名渠犁田官。渠犁,在今新疆省库尔勒和尉犁所辖之西半部。《汉书·西域传上》:“都护治乌垒城……与渠犁田官相近。”都护治所乌垒城,
官名。金朝置。都水监属官。设于南京延津渡,管理、检查桥、船、渡口事务。有南京延津渡河桥管勾、同管勾之名目。官名。金置,属都水监。掌桥船渡口,讥察过往行旅、收支本桥诸物等事。其中讥察之事属南京留守司管辖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隶户部。通掌户籍、度支、财赋、仓廪诸务。以主事二员管领司事,秩从七品。人选由举人试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