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为长庆寺的佐官,见“长庆寺”。
官名。东汉、三国、南朝宋、齐及十六国前燕等均置,为县(道)郡国派赴上级机关或京师呈递计簿的属吏。亦称上计掾史。官名,汉置,也简称计掾,掌从主计吏到京师汇报。详“上计吏”条。
指经长官选择任用的属吏。《汉书·隽不疑传》:“门下诸从事皆州郡选吏。”注:“师古曰:选州郡吏之最者乃得为从事。”
官制用语。唐朝凡九品以上文武职事官,皆带散官衔,谓之本品; 依此以定班位、俸给与章服,与实际职掌无涉。
官署名。南宋宁宗嘉定元年(1208)置。掌搜访宫廷内外诸司浮费,拘催以供封桩。同时拘桩官司房廊及激赏库四季所入和籍没韩侂胄家产。设提领,以卿监充任,下设拘催官。
即“三司都理欠司”。
文官工作的纪律规定。北洋政府制定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公布的《官吏服务令》规定,其内容如下:一、官吏应竭尽忠勤,按照法律规定以行使职务。二、属官对长官在监督范围之内所发布的命令,有服从的
官名。清末管理出国留学生之职官。同治九年(1870),专为筹办幼童赴美留学而设。后陆续在欧洲、日本各国设置。禀承出使大臣办理所有留学生事务,将学生成绩高下、功课勤惰、旷课月日、品行优劣据实咨报学部及各
集贤殿修撰、集英殿修撰、右文殿修撰等简称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勋侍下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