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捕盗官

清朝专司缉捕盗贼之官员。武职。京师步军营设捕盗步军校四十人。在外省有直隶捕盗官、奉天、吉林捕盗官八十余人,由千总、把总、外委充任,分别统于总督、将军和府尹,其体为地方文职官员所辖。察哈尔地方亦设四人,统于定边左副将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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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目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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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掌五郊群神事,隶太常寺太庙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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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见“宫籍监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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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即太子左清道副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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