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的俸给制度。其制是银米兼支。米视俸而定,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,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。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,不给禄米。正俸之外,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,称为养廉银。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(公元1725
辽朝宫帐名。景宗以太宗弟李胡侍卫及武安州户置。亦称“监母斡鲁朵”,契丹语称遗留为“监母”,宫帐为“斡鲁朵”。辖州四: 永、龙化、降圣、同;县二: 行唐、阜俗; 石烈二: 监母、南女古;瓦里七:潭马、奚
官名。宋置,为太常礼院的长宫。见“太常礼院”。
官名。①清末陆军部军医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掌军医司事。② 清末海军部军医司之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,掌军医司事。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
官署名。宋仁宗皇祐三年(1051)置,掌修治黄河、汴河堤岸及开浚等事。初以三部副使及判官主其事,后特置都大提举河渠司。嘉祐三年(1058)废,另置都水监领其事。官署名。宋皇祐三年(公元1051年)置,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统军诸王多兼任守卫地方之责,其属官中有左右同检,地位在六部尚书、编修、文正总提、文副总提之下。《忠王李秀成命苏郡四乡百姓举官造册谆谕》中有“业已委令逢天安左同检在此镇抚”之语,可知当
官名。即庙主簿。宋朝五岳、四渎、东海、南海诸庙置,以判、司、簿、尉充任,凡以财物施于庙者,皆列其名数而记于籍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员额一人,为行政院的副长官。参见“行政院院长”。
西周春秋时期士的入仕途径之一。在当时宗法、分封制度下,自公侯至于卿大夫,其身份、官守,都是父子世袭。作为支庶、余子的士人阶层,若欲出仕,其途径之一是向公室或卿大夫“委质”,即送上见面礼,表示愿意做他们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疾医中士八人,掌治疗内科疾病。北周天官府太医下大夫的属官医正上士,正三命;医正中士,正二命,医正下士,正一命。职掌相当于《周礼》中的疾医。所属有医生三百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