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宰相之职。清朝以授予大学士为荣典,亦习称拜相。
原始社会中的一种社会组织。它由两个以上血缘相近的胞族或氏族组成。部落有自己的名称、领域、方言、宗教和习俗。并有自己的权力机关——部落议事会。各氏族的酋长和军事首领都是部落议事会的成员,负责处理部落中的
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位七品。或说属太官令。见《通典 ·职官一八》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七品,掌监膳食,属太官令。见《通典·职官十八》。
爵名。清朝宗室封爵有奉恩镇国公、不入八分镇国公。详见该条。又,清朝对蒙古贵族之封爵亦设镇国公,为第五等。列贝子下,辅国公上。爵名。清代宗室封爵共十二级,第五级为奉恩镇国公,第七级为不入八分镇国公。清太
官名。元置,为徽政院的佐官。见“徽政院”。
官府发布的施政命令。《周礼·天官·小宰》:“掌建邦之宫刑,以治王宫之政令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凡施行为政,布告为令。”
官署名。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设置,属农林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开垦,移民;二、牧畜改良;三、荒地处分;四、种畜检查和兽疫;五、垦牧团体;六、其他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,分理司事。次年
官名。原为少数民族部落首领的称号,北魏建国初,沿用此名。明元帝泰常二年(417),与天部、地部、西部、南部、北部大人合称为六部大人,共同处理国家日常政务,皆由诸公担任,其下有三属官。太武帝时复建尚书省
官名。北魏置,为尚书省仪曹长官。《魏书·游明根传》: “假安南将军、仪曹尚书。”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二品中,二十三年改为三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