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务官
凡经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吏,为政务官。如民国国民政府主席、委员、各院院长、副院长及特任特派的官吏皆是。
官类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须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员,称为政务官,如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, 各院院长, 副院长及委员, 以及特任、特派的官吏均属之。承政务官的指挥执行事务者为事务官,如常务次长以下官吏均属之。
凡经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吏,为政务官。如民国国民政府主席、委员、各院院长、副院长及特任特派的官吏皆是。
官类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须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员,称为政务官,如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, 各院院长, 副院长及委员, 以及特任、特派的官吏均属之。承政务官的指挥执行事务者为事务官,如常务次长以下官吏均属之。
官署名。唐朝设此官署,负责选择米麦。其官有令二人,正八品下;丞四人,正九品上;监事十人。此署属司农寺。参看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官署》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著作局属官,协助著作郎、佐著作郎修撰国史。晋朝因之。著作局改为省后,为著作省属官。南北朝沿置。南朝宋时,吴癸曾制历法。《宋书·律历志下》: “元嘉二十年(443),太祖使著作令史吴癸依
官名。羽林郎别称。羽林郎掌宿卫侍从,以便马从猎,还宿殿陛岩下室,故号岩郎。即羽林郎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羽林郎,比三百石,掌宿卫侍从。常选汉阳、陇西、安定、北地、上郡、西河凡六郡良家补。本武帝以便马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军行步卒的小吏。属员有旅、府、史、胥、徒等。《周礼·夏官·序官》“行司马”郑玄注: “行,谓军行列。”官名。周置,属夏官,位次于舆司马,掌徒卒《周礼·夏官·序官
宫中女官名。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,无定员,六品。
官名。清朝虎枪营之长官。定员六人,分属上三旗,每旗二人。于一品至五品大臣、官员内特简,或由虎枪营总统选拟引见补用。在虎枪营总统率领下,掌辖虎枪兵,以备扈从。
见“汴河堤岸司”。
官名。明朝于河南、浙江二省设,为所在省布、按两司佐官参政、参议、副使、佥事的分道之职,以其中一人担任。专职道员名。明代于河南、浙江间设协堂道,以按察司副使任其职。清代废。
即洛阳县尉之一。详“孝廉左尉”条。
陆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将,掌理军需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