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害吏
秦汉公文术语,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。历来注家说法不一,或以为通晓法律令,无人能与之相比,或以为持法公正,不以己意私怨枉法。
指执法公正,不以私枉法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》:“凡郡国皆掌治民……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,平其罪法。”
秦汉公文术语,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。历来注家说法不一,或以为通晓法律令,无人能与之相比,或以为持法公正,不以己意私怨枉法。
指执法公正,不以私枉法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》:“凡郡国皆掌治民……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,平其罪法。”
官名。或称律学博士。三国魏明帝即位(226)始置,教授刑律,谘询法律。两晋廷尉皆置。南朝宋置一员,仍隶廷尉; 南齐沿置; 梁武帝天监四年(505)置胄子律博士,位视员外郎,三班; 陈置胄子律博士,八品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皇帝身边的侍从护卫,亦称“三郎”或“三郎卫士”,属三郎大帅和幢将。除直宿禁中外,也随同皇帝外出征伐。选用宗室或代人功臣子弟中善于骑射者充任,位在内细射之上,也可作为起家官。孝文帝改定官
官名,也写作“尉候”,秦、汉有此官,掌瞭望敌情、烽火报警等。《北史·尉景传》:“秦汉置尉堠官,其先有居此职者,因以氏焉。”《北齐书》“尉堠”作“尉候”。
见“酒课提举司”。官署名。元置,属户部。掌酒醋榷酤之事。置提举一人,从五品;同提举二人,从六品;副提举二人,从七品;提控案牍二人,司吏五人。后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人,其他员额如故。
一种允许士人自愿向官府报名,经过分科考试,根据成绩从中选取人才、分别任官的制度。此制创始于隋,至唐时始臻于完善。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,打破士族对选举的垄断,采用荐举的方法来选拔人才。炀帝时创设进士科,
官署名。隋朝始置,有开府一员,掌斥候伺非; 又有长史、司马及功仓兵骑诸曹参军事,法铠等曹行参军各一员、行参军三员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开府为率,并置副率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太子左清道卫
官名。本来是掌管文书的小官吏,南朝宋齐时期,为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,常由皇帝派亲信担任此官,名为掌管文书的典签,实操州镇全权,故有“签帅”之称。梁以后渐废。唐朝诸王府也设典签,但只掌管文书
官名。为金代尚辇局的正副主官。见“尚辇局”。
学官名。元置,属太史院。秩从八品,员额一人,掌以天文历象教天文生。
状元的别称,为科举考试中殿试第一名。参见“状元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