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散大夫
官名。隋文帝始置,为正四品文散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为从五品。唐沿置,从五品下。北宋初沿唐制,神宗元丰三年 (1080) 废罢文散官,改为新寄禄官,定为从六品,取代旧寄禄官中行郎中。金再置为文散官,从五品中,元改从四品,宣授。
官名。隋朝设的散官,从唐朝到元朝都没此官。唐宋文阶官,从五品下称朝散大夫;元朝升为从四品;明朝废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吏部·吏部郎中》。
官名。隋文帝始置,为正四品文散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为从五品。唐沿置,从五品下。北宋初沿唐制,神宗元丰三年 (1080) 废罢文散官,改为新寄禄官,定为从六品,取代旧寄禄官中行郎中。金再置为文散官,从五品中,元改从四品,宣授。
官名。隋朝设的散官,从唐朝到元朝都没此官。唐宋文阶官,从五品下称朝散大夫;元朝升为从四品;明朝废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吏部·吏部郎中》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宦官中的小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传食律》:“不更以下到谋人,粺米一斗,酱半升,采(菜)羹,刍槁各半石。宦奄如不更。”
参见“农工商部左丞”。
官名。宋设此官,掌管门钥。《宋史·职官三·六部监门》:“六部监门官一员,掌司门钥。绍兴二年置。”
“外殿中监”省称。官署名。指都水监所属都水局。宋代都水监在澶州置局,号称外监,掌治河渠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五·都水监》。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南枢密院官员。尚书省并入南枢密院后,主刑部事。
明清榷关税差赴任时所携之通行证。明弘治六年(1493)始行,由户部颁给,户科登记,请用御宝。差官亲领,沿途津关验实放行,任所督抚比对硃墨号簿,以防假冒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袭此制,並规定交销期限,
将军名号,为武散官,金代为正三品下,元代为正二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、《元史·百官七》。武散官名。金始置,秩正三品下。元沿置,升秩为正二品。
宋制,以流外、进纳与摄官合称三色人。有举主二员,三色官可至吏部或本路监司参选,拟注差遣窠阙。摄官可入小县簿尉;进纳授试衔,入下州判、司,中下县簿尉;流外入下县簿、尉。
官名。见“显谟阁”。
明、清殿阁学士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始置,简选翰林院官为之,备顾问应对,秩正五品。永乐(1403—1424)时始以殿阁学士衔简入内阁参与机务。洪熙(1425)、宣德(1426—1435)以后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