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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司

官署名。(1)北洋政府设置,属内务部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,其职掌为:一、地方行政、经济;二、地方自治团体,其他公共团体的行政、经济;三、选举;四、贫民赈恤;五、罹灾救济;六、贫民习艺所、感化所、盲哑收容所、疯癫 收容所等的设置、废止和管理;七、育婴、恤嫠和其他慈善事项;八、国籍、户籍;九、人民移殖;十、征兵和征发事项。司的主官为司长,下设佥事、主事。国民党政府内政部亦置民政司,以司长为主官,内部分置第一至四科,设科长、科员分理司务。(2)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内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内政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地方行政及经费事项; 二、地方行政区划事项;三、地方官吏的任免及成绩考核事项;四、选举事项; 五、地方自治事项;六、征兵及征发事项;七、赈灾救贫及其他慈善事项;八、国籍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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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名。民国时国民政府置,属铨叙部,设在各省,办理各该省委任职公务员的铨叙事务。设处长一人,简任、监督所属职员,总理处务。

  • 宗圣士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
  • 右匡政

    官名。即尚书右仆射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右仆射。官名。见“左匡政”。

  • 社首

    见“社长”③。

  • 尚席

    官名。掌管皇帝宴席。《汉书·周勃传》:“条侯心不平,顾谓尚席取箸。”颜师古注引应劭曰:“尚席,主席者也。”女官名。秦置,汉因之,为汉宫中五尚之一。掌管宴席。《史记·绛侯周勃世家》:“景帝居禁中,召條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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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京尉大夫

    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,掌治京尉郡,职如太守。参看“京尉”条。

  • 宫厩尹

    官名。春秋战国楚置。掌王宫马厩政令的长官。《左传·昭公六年》: “令尹子荡师伐吴”,“吴人败其师于房钟,获宫厩尹弃疾”。战国曾侯乙墓出土竹简记载楚官名亦有“宫厩尹”。官名。春秋时楚国设此官,位次于令尹

  • 参事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本部法令章制之起草、核审。置参事四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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