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科推丞
见“大理院推丞”。
见“大理院推丞”。
官名。春秋时宋、鲁等国置。宋国少司寇为执政之一,位在大司寇之下。《左传·成公十五年》:“向为人为大司寇,鳞朱为少司寇。”鲁国铜器《封孙它盘》有“鲁少司寇封孙它”等铭文。参见“司寇”。
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置,协助管旗章京、副章京管理民事,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,一般以五至六佐领以上设一人,由台吉中选补;如不得适当之人,则由佐领中选任之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三部勾院所属机构之一,上隶三司。参见“三部勾院”。
官名。宋置,见“翰林院”。
僧官名。明清置,属僧录司。秩正八品,左右各一人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有丞,属太常卿。梁流外三班。
代行卫尉职事。卫尉,掌宫门屯卫兵。《后汉书·窦融传》:“二十三年,代阴兴行卫尉事。”参看“卫尉”条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太医院,设于世祖至元九年(1272),掌考较诸路医生课义,试验太医教官,检勘名医撰述文字,辨验药材,领各路医学。置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官署名。元至元九年(公元1272年)始
官署名。金朝九路提刑司之一。掌纠察黜陟、劝农采访、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。世宗大定二十九年(1189)六月,置于陕西平凉府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正三品、正四品。下设判官、知事等官。
金、元太医阶官名。金二十五阶之第 二阶,秩从四品中。元十五阶之第二阶,秩从三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太医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四品中,叫保康大夫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