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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中

① 官府案卷文书。《周礼·春官·天府》:“凡官府分州,及都鄙之治中,受而藏之,以诏王察群吏之治。”郑玄注引郑司农说:“治中,谓其治职簿书之要。”②官名。治中从事(史)省称,汉朝为州之佐吏。秩百石,主选署及文书案卷,有书佐。三国魏、蜀、吴皆置。晋亦置。魏晋之世,治中身分虽低,职权极重。东晋南朝治中、别驾虽地位尊崇,但职任日见削弱。南朝宋治中掌众曹文书事,多以六品官为之。齐同。梁扬州治中九班,他州分五等,高者七班,低者一班。陈扬州治中六品,他州高者六品,低者九品。十六国前凉置。北朝北魏亦置,州或一至三人不等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司州治中为从四品下,他州治中自正五品至正七品不等,治中多迁别驾。北齐司州治中从四品下,上州治中正六品下,中州从六品下,下州无。北周三万户以上州治中四命,一万户以上州正三命,五千户以下州三命。自汉、魏晋以来,治中例用本地人,由刺史自辟,后渐由中央敕用。自北周始,合州衙军府佐吏为一。隋朝初年于诸郡置,开皇三年(583)改司马。唐朝初年亦称治中,永徽(650—655)时又改司马。明朝时为顺天、应天府尹佐官,正五品。参理府事。清朝顺天府沿置,应天府亦置,位于府丞之下,正五品。顺天府所属,顺治元年(1644)设,初为三员,六年,省二员,留一员,遂为定制。奉天府所属一员,康熙二年(1663)设,光绪二年(1876)省。职掌佐府尹、府丞掌府事,纪纲众务,兼乡会试场务。


官名。汉置,为州刺史的佐官,又称治中从事、治中从事史。掌文书案卷,或主财谷簿书。隋以治中为郡官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、《晋书·职官志·州》、《宋书·百官下·刺史》、《隋书·百官上、中》、《通典·职官十四·总论州佐·治中》。明、清京府也置治中,正五品,为府尹佐官,掌协助府尹、府丞处理府事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·顺天府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顺天府、奉天府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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