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南宋初年置,为临安府副长官。孝宗乾道七年(1171),改置判官领其事。九年复置。
官名。① 宋朝以后管理府、州、县等地方学校及教育行政之官员。宋于各路设提举学事司,简称提学。金设提举学校官。元设学提举司。明正统元年(1436)设提督学校官。两京以御史,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充任,称
左、右拾遗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拾遗(今正言)为小谏,又曰遗公”。
军阶名。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官员等级,分三等九级,始置。为次等第三级,任司书生、司号长等,秩视把总,阶正七品。宣统元年(1909)修订,军官冠以某队(步队、马队)、军
官名。西晋惠帝置,与左、右、后卫率各领一军,宿卫东宫,亦任征伐,地位颇重。东晋初废,孝武帝太元(376—396)年间复置。南朝宋废。简称“太子前率”。东宫武官名。见“太子左卫率”。
妃嫔号。北魏置,位在第一贵嫔夫人之下。《王普贤墓志》: “魏故贵华夫人王普贤,徐州琅邪郡临沂县都乡南仁里人也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二二)。
官名。北魏置,属大行台吏部尚书,协掌大行台内官员选举任免。《魏书·恩幸传》:“上党王(元)天穆以 (王绰)为北道行台郎中,尔朱荣代天穆为大行台,(王绰)仍为吏部郎。”可与“大行台吏部郎中”互称。
捐官之执照。清制,凡由捐纳而得官位者,由吏部发一执照,以为凭证。亦称“部照”。
官名。晋朝所置监伺诸侯王国之御史。《晋书·阎缵传》: “今监国御史直副皆当三族。”
官名。明清僧录司之官员。分掌天下释教之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,一人,从八品。清康熙十三年(1674)定设一人,亦为从八品。依例升迁右讲经,缺出由右觉义升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