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贵妃
皇帝妾侍称号。清康熙(1662—1722)以后,定后宫名位,在皇后之下列七个等级,皇贵妃列其首,在内宫之名位次于皇后。册封时赐金册金宝,出入用仪仗,使用宫女八人。
内命妇名。明始置,为皇帝之妾。宪宗封万贵妃始称“皇”。其后万历十三年(公元1585年)册郑氏为皇贵妃,三十四年(公元1606年)进封恭妃为皇贵妃,崇祯元年(公元1628年)封田氏为皇贵妃。清制置皇贵妃一人,位次于皇后,在贵妃之上。
皇帝妾侍称号。清康熙(1662—1722)以后,定后宫名位,在皇后之下列七个等级,皇贵妃列其首,在内宫之名位次于皇后。册封时赐金册金宝,出入用仪仗,使用宫女八人。
内命妇名。明始置,为皇帝之妾。宪宗封万贵妃始称“皇”。其后万历十三年(公元1585年)册郑氏为皇贵妃,三十四年(公元1606年)进封恭妃为皇贵妃,崇祯元年(公元1628年)封田氏为皇贵妃。清制置皇贵妃一人,位次于皇后,在贵妃之上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所属之机构,顺治(1644—1661) 初定通州、张家湾各设木厂一,差笔帖式二人管理。康熙二十六年(1687)通州木厂归通惠河分司管理。张家湾木厂由工部派满司官一人管理。四十年(170
官名。将军名号,辽置,为招讨司官员,掌招讨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二·北面边防官·西南面五押招讨司》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朝上职官。见 “朝上典官”。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缮写诏旨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
官名。唐朝北衙禁军右龙武军统兵长官,玄宗开元二十七年 (739) 改右万骑营为右龙武军置,初一员,肃宗乾元二年(759) 增为二员,正三品,掌领右龙武军,宿卫京师。
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十月置,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,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。有管理司法审判,行政审判的职权。其组织分司法行政部、最高法院、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;设秘书、参事两处。长官称院长、副院长,由国民
官名。即“太子药藏丞”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十七年(公元1290年)置,隶詹事院。三十一年(公元1294年)改隶徽政院。秩从五品,掌事产、户口、钱粮、造作等事。设达鲁花赤一人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人。至治二年(公元1322年
官名,汉置,俸二百石,共三人,主书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尚书》。
散阶称号。清朝乾隆二十年(1755),改宣武将军置,为武职中属绿营者从四品之封赠。三十二年,属八旗者从四品亦封此。五十一年,改为宣武都尉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延庆宫契丹军民之政。置都部署、副部署、判官等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