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池总副监
官名。隋朝盐池总监次官,视从七品。
官名。隋朝盐池总监次官,视从七品。
官署名,明太祖洪武十五年 (1382) 置锦衣卫,下设镇抚司,掌本卫刑名,兼理军匠,设镇抚二人,从五品。永乐(1403—1424)时置北镇抚司,专治诏狱,乃以旧所设改称南镇抚司,专理军匠。
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。司刑狱。
南朝陈文学侍从官名。《陈书·姚察传》: “补宣明殿学士,除散骑侍郎、左通直。”
官名。北齐置。原称第一领民庶长,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。视从四品。
官署名。北宋初年置,掌裁制衣服。太祖乾德四年(966),并归裁造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为州府主要僚属之一,位在长史、司马、司录下,别驾上。命品随所在州大小而异,三万户以上州为五命,二万户以上州正四命,万户以上州四命,五千户以上州正三命,五千户以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(1294)七月,掌控鹤士。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,改为卫候直都指挥使司。
官名。参见“仪制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将军名号。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(525) 置,定为武职三十四班的九班。陈沿置,拟八品,比秩六百石。
清朝国家银行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设。经理存款放款,买卖荒金荒银,汇兑划拨公私款项等银行业务。总行设北京,各大商埠设分行。置总办一人,副总办一人,由政府派充。理事四人,监事三人,由股东会选任。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