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隶司
即“直隶清吏司”。
即“直隶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置为散官八尉之一,正九品下,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唐高祖武德七年(624)改帅都督置,为二转勋官,比正七品。宋朝为第十一阶勋官,秩正七品。金朝置为第十一阶勋官,正七品
官名。北齐始于太子家令寺置典仓署,有令及丞,又别领园丞。隋唐沿置,唐制,令一人,从八品下;丞二人,从九品下;掌九谷入藏及醯醢、庶羞、器皿、灯烛之事。下设园丞二人,典事六人。
官名。宋太祖建隆(960—964)中置,掌南郊仪仗之事,设副都部署佐之。后不常置。
官署名。辽置,主官为上京盐铁使,属南面京官。重熙中王棠曾任此职。参见“盐铁使”。
分见“右至灵”、“左至灵”。
官署名。见“典仓署”。
官名。明朝时因倭寇入侵,乃专设备倭一职于沿海要害处,以进行防御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官员被贬责到两广或江西瘴烟远恶和水土恶逆州县,称南行。
官署名。《辽史·百官志二》记辽有五冶,属北面冶官,设五冶太师以主之。其余未详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,宝历元年(公元825年)诏举,韦正贯及第;太和二年(公元828年)诏举, 宋昆及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