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典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省参议会

省参议会

省民意机关。国民党政府在设省参议会之前,先有省临时参议会,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九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《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》,次年在一些省份陆续成立。民国三十三年(公元1944年)十二月五日国民政府公布《省参议会组织条例》及《省参议员选举条例》,定于次年七月一日起施行。行政院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复制定《省参议会议事规则》及《省参议会秘书处组织规则》,按上述条例的规定,省参议会的组织及职务如下:省参议会由议长、副议长及参议员组成,并置秘书处办理日常事务性工作。省参议会又有主席、驻会委员会及审查委员会,均由其组成份子分别充任。省参议员由县、市参议会选举,以县、市政府为投票所,以民政厅长为选举监督。议长、副议长各一人,由省参议员用无记名投票互选。省参议会开会时以议长为主席,休会期间得设参议会驻会委员会,由省参议员互选五至九人组织之,其任务以听取省政府各种报告及省参议会决议案之实施经过为限。省参议会审查委员会设审查员,分正常及特种两类,其人数、人选及召集人均由议长就省参议员中拟定,提交会议通过。正常审查委员会有下列三种:第一审查委员会,审查关于民政、自治、保安等事项的议案;第二审查委员会,审查关于财政、经济、建设等事项的议案;第三审查委员会,审查关于教育、文化等事项的议案。特种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特殊事项的议案,由主席决定或参议会决议设立之。秘书处在议长指导下办理省参议会的行政事务。设秘书长一人,由国民政府简派,秘书一至二人,由议长派充。处内设议事、总务两组,各组设主任一人,得由秘书兼任;办事员三至六人,承组主任之命分办事务;必要时得酌用雇员。省参议会的职务如下:建议省政兴革事项;二、议决有关人民权利、义务的省单行规章事项;三、审议省经费支出的分配事项;四、议决省政府交议事项;五、听取省政府施政报告及向省政府提出询问事项;六、接受人民请愿事项;七、其他法律赋予的职权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都部署

    官名。北宋初置,为一方军事统帅,掌军旅屯戍、攻防等事务。后避英宗赵曙名讳,政称都总管。辽朝有兵马都部署,属北面边防官。官名。五代时后唐设此官,为战时指挥部分军队的指挥官。宋初沿袭后唐制度,后来在接近辽

  • 守龟

    官名。春秋鲁、晋、楚等国置,掌龟 卜占问。《国语·鲁语下》: “飨其宗老”,“老请守龟 卜室之族”。《左传·哀公二十四年》: “君告于天子,而卜之以守龟于宗祧,吉矣,吾又何卜焉? ”

  • 大臣

    ①职尊权重之官的泛称。《管子·明法解》:“生杀之柄,专在大臣。”② 官名。清朝置。如中央有内大臣、军机大臣、总理各国事务大臣,各部、院、寺设管理大臣; 对外有通商大臣、参赞大臣、领队大臣等; 由皇帝特

  • 太子小宫尹上士、中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,见“太子宫尹下大夫”。

  • 诵训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四方习俗民间掌故以诏告君王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诵训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史二人,徒八人”,“掌道方志以诏观事,掌道方慝以诏辟忌,以知地俗。王巡守则夹王车”。官名

  • 监察院

    官署名。民国时国民政府五院之一,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,民国十七年十月置,设院长、副院长各一人,以国民政府委员任之;设监察委员二十九至四十九人,由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免。其职责为依法监察弹劾。官署名

  • 司计

    ① 官署名。原为尚书省兵部比部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此称,以比部郎中为司计大夫。咸亨元年(670)复旧名。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再改此称,肃宗至德二年(757)重为比部。②官名。唐朝始置,为宫

  • 平西大将军

    官名。晋朝置,职掌同平西将军,唯资深者得任之,二品。历朝皆不常置。南朝宋二品,梁、陈皆较平西将军进一阶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二品中。参见“平西将军”。

  • 郡法曹

    郡分职诸曹之一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记东汉公府有法曹,主邮驿科程事;汉代郡亦置此职,《隶释》五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有法曹掾与法曹史各一人,位在集曹与漕曹之间,可见郡国法曹职掌与公府同。魏晋以后郡法曹为与决

  • 行军都押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非常制,有征伐则设。置都押官、副押官等职。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行军官,设都押官、副押官以掌理行军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