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典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省行政公署实业司

省行政公署实业司

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《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掌理下列各项事务:一、农业改良;二、农业试验场;三、蚕丝业改良和检查;四、地方水利耕地整理;五、天灾、虫害的预防和善后;六、农会;七、农业讲习;八、农林渔牧各种团体;九、畜牧改良;十、种畜检查、兽医; 十一、公私林的监督、保护和奖励;十二、苗圃、林业试验;十三、狩猎监察;十四、水产试验和讲习;十五、水产业监理、保护、奖励;十六、劝业会;十七、经营工业;十八、度量衡的检查和推行;十九、模范工场;二十、工业补助;二十一、工业试验所;二十二、工业调查;二十三、工厂监督和检查;二十四、工人教育和保护;二十五、输出品的奖励;二十六、商品陈列;二十七、保险业和其他商业监督;二十八、工商业团体;二十九、矿区调查;三十、矿业监督;三十一、矿夫保护;三十二、矿税稽查;三十三、地方自办和民办的电气管业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相典厨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丞相的属官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参见“典厨”。

  • 官闱局提点

    官名。金置,属宣徽院。旧名宫闱司,置令丞;大定二年(公元1162年)改为宫闱局。掌宫中閤门之禁,率随位都监、同监及内直各给其事。

  • 司李

    官名。明朝置,又作司理。见“司理”。官名,即“司理”,古代“理”“李”通用。见“司理”条。

  • 内城巡捕东分局

   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。简称东局,包括东城南段巡捕分局、北段巡捕分局。下设档房、巡捕处、街道所、马号、司狱科、巡查处、发审处、各段、巡捕队。

  • 狱门亭长

    官名。西晋置,为县属吏。吏名。晋代置于县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其职掌当在于守护县狱。

  • 小院

    即“别试所”。

  • 抵当所

    即“抵当免行所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为抵当免行所的简称,属太府寺。以官钱为本,允许人以物品抵当借用,从中收取利息。踰期不赎,则典当物没收。

  • 实业教务科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学部实业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农业学堂、工业学堂、商业学堂、实业教员讲习所、实业补习普通学堂、艺徒学堂及各种实业学堂之设立维持,教课规程,设备规则等一切事务。置员外

  • 县司法公署

    兼理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五月一日公布的《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》的规定,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,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;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,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

  • 驼坊

    官署名。宋朝牧养机构之一。太祖开宝二年(969)始置,掌牧养骆驼,以供内外负载之用。设监官二人,以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隶太仆寺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太仆寺,掌牧养骆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