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办铁路大臣
官名。清末各官办铁路行政长官。光绪二十二年(1896)设铁路总公司,筹办芦汉铁路,始置。嗣后关内外、津镇、汉粤川等路均置之。路各一人,品秩不等,特简。掌司该路筹款、建设诸事宜。
官名。清末设置,专办铁路营建事务。清政府最初为筹办海防,才同意修建铁路,故于光绪十一年(公元1885年)设海军衙门后,铁路属海军衙门掌管。以后内地也逐步修筑铁路,才任命大臣专办。光绪二十一年(公元1895年)以“督办铁路事务”名义任命; 二十二年(公元1896年)以“督办铁路公司事务”及“督办黑龙江、吉林边界铁路公司事宜”名义任命;二十四年(公元1898年)以“会同办理芦汉等处铁路”、“督办津镇铁路”、“帮办津镇铁路”、“承办太原至柳林铁路”、“承办广西龙州铁路”名义任命。二十七年(公元1901年)以“督办关内外铁路事宜”名义任命;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以“权理奥汉铁路公司事宜”、“总理湖南铁路事宜”、“督办津浦铁路大臣”名义任命;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任命督办奥汉川汉铁路大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