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捕前司
官署名。清初刑部所属机构。康熙三十八年(1699)设,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。雍正十二年(1734),与督捕后司并为督捕清吏司。“详督捕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清初刑部所属机构。康熙三十八年(1699)设,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。雍正十二年(1734),与督捕后司并为督捕清吏司。“详督捕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玉司次官,佐司玉下大夫掌本司事务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宋朝阁名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建。初收藏太宗、真宗御书、御制文集及典籍、图画、宝瑞之物,以及宗正寺所进属籍、世谱。后真宗御书、御制文集移置天章阁。景德元年(1004)置龙图阁待制,四年置龙图阁直学士
官名。北齐置,司州西市署长官,从七品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(581—600)初,改尚书都令史置,员八人,正八品上。唐朝沿置,员六人,从七品上。掌受事发辰,察稽失、监印、给纸笔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亦置,正八品。金朝置四人,正
官名。即隋朝尚书省刑部头司长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刑部司侍郎置,以区别于刑部次官侍郎之名。官名。隋初刑部司的主官为刑部侍郎,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又改刑部郎为宪部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。详见“宗侍下士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置,设满、汉监督各一人,由本部堂官于司员内选充,每年一更代。掌收发旗纛、帐篷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隶陆军部军实习。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。
① 即聚落。汉朝县、乡以下的居民点,相当于城市的里。亦指周边少数族部落。②官场用语,意为取消,如落致仕、落职。
谏臣,讽谏之臣。《汉书·谷永传》:“臣永幸得以愚朽之材为太中大夫,备拾遗之臣。”太中大夫掌侍从谏争。唐朝有左拾遗、右拾遗二官,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,从八品上,掌供奉讽谏,以救天子言行之遗失。见《新唐书·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尚书省都司置,掌钱物封桩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