禀假掾史
官名。东汉大将军营部职吏。《续汉书·百官志: “禀假掾史,主禀假禁司。”
官名,汉置,属将军府,掌禀假禁司。禀(廪):赐人或供给以谷,也指俸给。假:贷、给与。禀假:俸给和借贷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一·将军》:“禀假掾史,主禀假禁司。”
官名。东汉大将军营部职吏。《续汉书·百官志: “禀假掾史,主禀假禁司。”
官名,汉置,属将军府,掌禀假禁司。禀(廪):赐人或供给以谷,也指俸给。假:贷、给与。禀假:俸给和借贷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一·将军》:“禀假掾史,主禀假禁司。”
宋朝举人参加解试的一种手续。又称请解。即举人向州、府或转运司、国子监、太学等投纳家状,申请应举。获准后,方许参加解试。科举制度中参加解试的一种手续。唐制是由应试士子带着身份、履历证书至所在县申请应举,
官名。唐设集贤殿书院,置侍读学士,备皇帝质问史籍疑义。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集贤殿书院》:“(唐)玄宗尝选耆儒,日一人侍读,以质史籍疑义。至是。置集贤院侍讲学士、侍读直学士。”集贤殿侍读学士,即集贤殿书院
官制术语。参见“第一清”。
郡分职吏名。北齐于上上郡以下诸郡均置仓督,隋唐沿其制置于州县。参见“州仓督”、“县仓督”。
见“侍御史知杂事”。官名。唐置,属御史台台院,以年资最老的侍御史充任,员额一人,主管御史进名、改迁以及台内一切事务。号称台端,亦谓之杂端。
明代对监察官的纪律规定。正统四年(公元1439年)制定,据《明会典》卷二○九所载,其内容如下:一、凡都察院并监察御史、按察司一应诸衙门官员人等,不许挟私沮坏,违者杖八十。若有干碍合问人数,敢无故占恡不
参见“理事同知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土方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见“先锋都统所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编纂官报并印行书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