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领人庶长
官名。北齐置。原称第三领民庶长,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。视从六品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原称第三领民庶长,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。视从六品。
官名。(1)北洋政府设置,为总检察厅各科的主官。参见“总检察厅”。(2)国民党政府在各级法院及其分院中均设有检察处主任书记官,以佐助检察长或检察官工作。
官名。突厥有此官,为高级官员。《北史·卷九十九·突厥传》。“大官有叶护、次设、次特勤、次俟利发、次吐屯发,及余小官,凡二十八等,皆世为之。”
见“怯薛”。
官名。简称职方司郎中。明清兵部职方清吏司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职方部郎中设,一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兵部职方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,以科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学部。掌农工商学校,并审核各省实业,为民兴利诸事项。设郎中一人为主官。司内分设两科:实业教务科,掌农业学堂、工业学堂、商业学堂、实业教员讲习所、实业补习普通学堂、艺徒学堂及各种实业学
官名。西晋末为南安羌人酋长姚弋仲自称。十六国前秦置为官。灭前凉后,以梁熙为持节、西中郎将、凉州刺史领此,镇姑臧。
官吏考核文书。明朝考察、检选官吏时使用。由吏部密托吏科都给事中及河南道掌道御史共分咨访,填写人匿其名。隆庆(1567—1572)后改称动册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 “又有俟懃地何,比尚书; 莫堤,比刺史。”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。
元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大德八年(公元1304年)定赴任官在家装束假限,二千里内三十日,三千里内四十日,远程不过五十日。马日行七十里,车日行四十里。乘驿者每日两驿,百里以上只一驿。舟行,上水每日八十
官名。明末置。以阁臣或兵部尚书等充任,赐上方剑,于重要军事去处全权督理军务。权在总督、巡抚之上。